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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关员
1. 职业等级(国家职业资格等级)
初级(五级);中级(四级);高级(三级)
2. 申报条件: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毕业证书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3年以上;
具有公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3. 培训内容
基础知识,沟通协调、信息传播、调查与评估、专题促销、危机管理、公关管理与咨询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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