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省部属有关单位,大专院校,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:
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新职业的需要,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,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有关规定,决定在我省开展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鉴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与管理
1、理财规划师职业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,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省中心)负责组织实施。
2、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省中心的指导下,具体承担本地区报名组织、辅导培训、考务管理,鉴定考核、试卷阅评、综合评审、论文答辩等项工作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,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。
2、在国家题库暂未完善之前,采取试卷送审形式。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也可向省中心申请试卷。
三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,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情景模拟、综合评审、论文答辩方式进行。
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需进行综合评审及论文答辩。
四、证书颁发
鉴定合格后,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(hb.osta.org.cn)上查询。
理财规划师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
一、培训等级
本职业共设二个等级。
1、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2、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理财规划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大专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高级理财规划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5年以上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3年以上,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2年以上,有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四、报名及考试时间:
报名从即日开始,周一至周五每日8∶30—17∶00 每年6月、11月考试
报名资料:一寸照片5张,身份证和学历证(学生证)复印件各2份,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》2份。
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6号403室 咨询电话:0335-8069550 0335-59950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