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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师
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3年1月正式颁布,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适应社会对物流管理人员的需要,北京市于2003年9月正式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。此次试点级别分别为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和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两个级别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.报名条件
1.助理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。
2.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(4)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。
二.报名办法
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一寸黑白照片两张,二寸黑白照片一张,即可办理报名手续。
三.培训时间
1.共计100学时。
2.双休日班:每周六、日,8:30-16:00
四.收费标准
1.助理物流师:培训费2500元/人,考务费350元/人。合计2850元/人
2.物流师: 培训费3200元/人,考务费350元/人。合计3550元/人,论文审评、答辩费350元/人。
五.证书发放
凡参加培训和鉴定合格后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六.报名地点及电话
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6号403室   咨询电话:0335-8069550 0335-5995052

网址:www.bemc.net.cn 电子信箱:dayijiaoyu@163.com
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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